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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不计递延所得税?会计准则解析
按评估增值额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不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这种变动反映了会计上的公允价值与税务上的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但这种差异通常被认为是永久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在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增值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无需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有当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未来转为实际的现金流入时,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而这通常发生在实际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因此,在公允价值上升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