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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超额青苗赔偿款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企业因为建设工程(非公共利益)收到的青苗赔偿款大于支出的青苗赔偿款,如何处理

对于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建设工程,如果企业收到的青苗赔偿款超过实际支出,这部分超额的赔偿款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首先,青苗赔偿款用于补偿的损失和费用应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计入递延收益,这部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收到的青苗赔偿款超过实际支出,超出部分不构成专项应付款,而是应当作为企业的额外收益,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反映企业的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益。因此,企业应将青苗赔偿款中用于补偿损失和费用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而超出实际支出的部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