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是企业持有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通常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选择公允价值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存在减值迹象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必须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且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需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获取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同一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选择一种模式,不能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对另一部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