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会计准则下,非金融企业合并金融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发放贷款及垫款需要重分类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金融企业合并金融企业后,金融企业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在合并报表中通常不需要重分类。这些资产通常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保持其原有的分类。合并报表应当反映各子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因此,除非合并导致了对原有金融资产管理方式的实质性改变,否则发放贷款及垫款将继续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金融企业合并金融企业后,金融企业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在合并报表中通常不需要重分类。这些资产通常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保持其原有的分类。合并报表应当反映各子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因此,除非合并导致了对原有金融资产管理方式的实质性改变,否则发放贷款及垫款将继续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