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公司有个A业务线,业务形态是申请产品获得一定积分回赠,这个积分在报表中如何记账以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二条,企业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为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从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体而言,该积分只能用于兑换本企业提供的商品的,企业通常只能在将相关商品转让给客户或该积分失效时,确认与积分相关的收入;该积分只能用于兑换第三方提供的商品的,企业应当分析,对于该项履约义务而言,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是代理人的,通常应在完成代理服务时(如协助客户自第三方兑换完积分时)按照其有权收取的佣金等确认收入;客户可以选择兑换由本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的,在客户选择如何兑换积分或该积分失效之前,企业需要随时准备为客户兑换积分提供商品,当客户选择兑换本企业的商品时,企业通常只能在将相关商品转让给客户或该积分失效时确认相关收入,当客户选择兑换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时,企业需要分析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因此,对于您公司的A业务线,如果积分是用于兑换本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在积分被兑换或失效时确认收入。在积分未被兑换时,企业应当将积分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同负债。当积分被兑换时,将合同负债中相应的金额转入收入。如果积分可以兑换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要分析企业在履约义务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以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