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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与净额法:理解收入确认的关键差异
收入总额和净额法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四条,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这一做法称为总额法。否则,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这一做法称为净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