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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详解: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与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常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政府会计主体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但是一旦选择了折旧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旦确定,需要按月计提,如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再计提,即使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同样不再补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府会计主体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年限,且这个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