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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为何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策略
为什么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要指定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通常默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可以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权益工具)。这种指定通常发生在企业希望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不直接计入利润表,而是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以减少利润表的波动性。这种处理方式允许企业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留待未来处置投资时再实现,或者在投资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才影响损益。

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的条件是,该金融资产必须是非交易性的,并且企业需要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长期持有。此外,这种指定是不可撤销的,除非该金融工具被处置或发生减值。当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变动金额会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而不是直接进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只有在处置该投资或选择将该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才会转移到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