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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控确认的或有对价为何只能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什么非同控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只能分类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或有对价通常与交易的完成紧密相关,其价值变动反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应当及时反映在损益中,以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因此,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而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