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IFRS 12披露要求:出售子公司股权后的会计处理
20X2 年 1 月,实体 A 出售了其持有的重要全资实体 B 10% 的股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实体 A 需要就其对实体 B 的投资提供以下哪些披露? A. 实体 B 在其独立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B. 按留存投资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损益的损益线的 90% 进行计量的损益部分 C. 过去 5 年出售实体 B 的 10% 股本应占损益 D.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实体A在出售了其对全资实体B的10%的股权后,不再需要披露B的全部信息,但仍然需要就其剩余的留存投资提供相关披露。具体来说:

A. 实体B在其独立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 这不是根据IFRS 12号要求的强制披露内容,实体A不需要披露实体B的会计政策,除非实体A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政策,而这通常不是强制性要求的披露内容。

B. 按留存投资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损益的损益线的90%进行计量的损益部分 - 这是需要披露的,因为实体A现在对实体B的持股比例低于100%,所以需要按照权益法来核算这部分投资,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来确认损益。

C. 过去5年出售实体B的10%股本应占损益 - 这不是IFRS 12号要求的强制性披露内容,实体A不需要披露过去出售的股权产生的历史损益。

D.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 - 这是需要披露的,因为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会影响到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这部分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因此,实体A需要根据IFRS 12号披露的内容包括选项B和D,即留存投资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损益的损益部分,以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选项A和C不是IFRS 12号要求的强制性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