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IFRS 12,以下哪项披露对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不是强制性的?
A. 联营安排或联系人的主要营业地点
B. 联合安排或关联人的名称
C. 实体持有的参与股份的所有权权益比例
D. 联营安排或联系人首次成立的年份
根据IFRS 12,企业需要披露与联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信息。然而,IFRS 12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披露联营安排或联系人首次成立的年份。因此,选项D,联营安排或联系人首次成立的年份,不是强制性披露内容。所以,联营企业或合资企业首次成立的年份的披露不是根据IFRS 12强制要求的。
正确答案:D. 联营安排或联系人首次成立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