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的存货评估增值是否要考虑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合并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层面,如果存货因评估增值导致账面价值增加,而其计税基础并未改变(例如,税法上可能不允许这种增值计入成本,例如,评估增值部分可能不被税法认可为成本增加),那么这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如果存货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且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抵扣,则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