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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50%股权对价后,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日的判断通常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其中包括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交易已经完成、支付对价的大部分(通常指超过50%)已经支付、交易各方已经批准且不可撤销、以及合并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在您提供的案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这还不足以单独作为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依据。合并日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是否能够实际行使控制权等。

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尽管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但它已经实质上拥有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例如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等方式,那么即使没有完成工商变更,A公司可能仍然可以把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然而,如果工商变更登记是控制权转移的必要条件,那么在变更完成之前,A公司可能不能将B公司并表。

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基于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是否已经能够行使控制权、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及相关法律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A公司认为已经控制了B公司,应当考虑所有相关证据来支持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