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与IFRS差异
PRC(中国)的会计准则和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方面。例如:
-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IFRS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LIFO),而USGAAP(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使用LIFO。
- 存货减值的转回:IFRS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转回,而USGAAP对此有更严格的限制。
此外,两地准则在金融工具分类、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也存在不同。例如,某些金融工具如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可能影响其被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这在两者间处理方式可能不一致。
虽然两地准则在努力趋同,但仍有差异存在,这可能导致在同一公司编制的根据PRC准则和IFRS的财务报表中出现不完全一致的结果。企业需要根据各自准则的要求来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在理解和分析这些报表时,需要注意这些差异可能对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和净资产,造成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准则解释和修订,一些差异正在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