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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指南: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差异解析
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融资租赁
  2.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也应相应处理。
  3. 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4. 经营租赁

  5. 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或其他能更好反映租赁资产经济利益消耗的合理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对于承租人: -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通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

在处理租赁时,重要的是要判断租赁的性质,即是否转移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以确定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此外,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时,其会计处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可能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