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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保险公司如何进行敏感性分析及报告要求
IFRS17对敏感性分析报表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具体来说:

  1. 企业应当披露保险风险变量和市场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对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第一百零一条)。
  2. 敏感性分析应反映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风险缓释后的影响,以及保险合同产生的风险变量与金融资产风险变量之间的关联性(第一百零一条)。
  3. 披露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假设以及这些方法和假设在本期的变化及其原因(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九十五条)。
  4. 如果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其他能反映风险变量关联性的方法,应披露相关方法、主要参数和假设,以及这种方法的局限性(第九十六条)。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第七十五和第九十八条)。敏感性分析应以整个企业为基础,但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类型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综上,IFRS17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报告其敏感性分析的过程和结果,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