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以前年度根据税前可抵扣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每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远低于计提数,企业为了将政策改为据实计提据实扣除,企业可以在本年一次性将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冲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实际支出,且企业计划改为据实计提据实扣除的政策,这部分超额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通常不会在当期全部冲销。
超额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如果企业认为未来无法有效使用这些超额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能需要根据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但这通常不会涉及一次性全额冲销。具体会计处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 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职工教育支出时才能税前扣除。
- 需要评估超额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未来是否能被合理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吸收。
- 如果预计未来不会发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扣除超额部分,可能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调整。
因此,企业不能简单地一次性冲销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期的未来使用情况来决定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