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以前年度根据税前可抵扣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每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远低于计提数,企业为了将政策改为据实计提据实扣除,企业可以在本年一次性将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冲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在实际发生支出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实际支出,这部分超额计提的金额通常不会在当期冲销,而是可以在未来年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支出时使用,直到税前扣除限额允许的范围用完。因此,企业不能简单地一次性冲销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而应根据实际支出逐步调整。如果预计未来无法有效使用超额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能需要根据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但这通常不会涉及一次性全额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