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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调整超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政策变更解析
企业在以前年度根据税前可抵扣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每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远低于计提数,企业为了将政策改为据实计提据实扣除,企业可以在本年一次性将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冲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二十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照税前可抵扣的比例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但实际支出远低于计提数,那么这部分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来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实际支出,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冲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包括由于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决定将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政策从“按比例计提”改为“据实计提据实扣除”,则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可以在本年度一次性将所有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进行调整,即冲销超出实际支出的部分。这种调整应当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反映出来,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