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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但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会计控制权的判断标准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合并日或购买日是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在本例中,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如果尚未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尚未取得对B公司的法定控制权。因此,A公司不能仅凭支付部分对价就立即对B公司进行并表。只有在A公司能够实质上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即当A公司能够行使权力影响B公司的回报,并承担其风险,且这种控制是持续的,才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因此,需要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剩余款项支付的能力和计划、以及是否已实际参与B公司的管理等,来判断是否达到控制的标准。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也可能认为A公司已经控制了B公司,从而可以进行并表。否则,A公司应当等到控制权转移后再进行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