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在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当企业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不再拥有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 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处置损益。
- 剩余的股权为零,因为全部股权已被处置。
-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商誉(如果有的话)应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剩余股权为零,不再存在。
总结来说,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会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再包含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同时会产生投资收益,并可能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