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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分析:国企子公司间的股权收购
A公司与B公司同属于省国资委控股,A公司与B公司属于不同行业,在省国资委主导下,本期A公司收购B公司百分之57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其合并范围。请问,本期合并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都受到省国资委的控制,且这种控制不是暂时性的。由于省国资委主导了A公司收购B公司57%股权的交易,这表明合并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因此,A公司收购B公司的合并应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会计处理上,A公司应以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来确定合并成本,并可能需要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