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的金额不含税,对应进项税在哪里体现?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的金额通常指的是不含税金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体现在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当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产生进项税额,并且符合抵扣条件时,这部分进项税额会记录在这个科目里。在税务机关认证后,如果允许抵扣,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现金流量表中,进项税额不直接反映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是体现在企业整体的税务状况和资产负债表的相应科目中。在计算现金流量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记录调整相关项目的含税与不含税金额,以准确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