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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跨年研发项目成本与收入如何归属年度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技照纳税年度内完工选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条企业所得税规定中,企业有2个研发项目是在2023年12月进行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的工作,而依托的项目工程是在24年才计量确认收入的,同时其中的研发项目也含在本次的计量确认中,那么其对应的成本和收入应该是属于2023年的还是2024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意味着,如果研发项目在2023年12月提交结题验收申请,但依托的项目工程是在2024年才计量确认收入,那么收入的确认应该基于工程的完工进度或工作量在2023年和2024年之间的实际分布。

对于成本,通常情况下,成本应与相关的收入相匹配。如果研发项目在2023年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即使收入在2024年确认,与这些工作相关的成本应在2023年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剩余的成本则在2024年收入确认时对应结转。因此,2023年的成本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部分确认,而未完成部分的成本会在2024年确认。

请注意,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可能需要专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成本和收入的归属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