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可提前确认股权回购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和确认通常应在实际发生时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实际支付回购款时才会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如果股权回购条款被触发,但回购款项尚未支付,企业不应提前确认股权回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在回购实际执行时进行,即在支付回购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记银行存款。然而,如果回购的股权尚未注销,不应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因为库存股的核销通常依赖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所以,简而言之,即使触发了股权回购条款,也不能提前确认股权回购,需要等到实际回购发生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