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操作指什么
进项税转出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原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特定原因不再符合抵扣条件,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或损失。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
- 购入的原材料、货物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 购入的货物、服务等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原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但改变用途用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在会计处理上,当发生进项税转出时,企业会做如下账务处理: -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如“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如,如果购入的原材料因火灾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进项税额不再计入抵扣,而是作为成本或损失处理,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