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为集团内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某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期限6个月),乙公司取得后于当日即向银行贴现(无追索权),扣除贴现利息30万元后,取得贴现资金1200万元。合并层面怎么处理
在集团合并层面,甲公司开具给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乙公司随后的贴现处理,应该按照内部交易进行抵消。由于乙公司对银行的贴现是无追索权的,这意味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而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交易是外部的。
- 甲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相当于向乙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的采购款,这笔交易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抵消。
- 乙公司收到的1200万元贴现资金,是对外部银行的融资,不是来自甲公司的额外支付,因此,这部分不参与内部抵消。
- 贴现利息30万元是乙公司承担的成本,但由于是内部交易,这部分利息不应作为集团的费用,而是应该抵消,使得甲公司实际上支付的采购成本减少30万元。
因此,合并报表的处理如下: - 甲公司的应付票据1500万元与乙公司的应收账款1500万元相互抵消。 - 乙公司的贴现利息30万元作为减少的采购成本,体现在甲公司的存货成本或成本费用中,具体取决于货物的用途。
这样,合并报表中不会体现这笔内部交易,而是反映调整后的实际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