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企业专用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哪个科目
基建期企业专用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通常会体现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利息支出可以作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一部分进行列报。如果利息支出被资本化,那么相关的现金流出可能体现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不过,资本化利息的现金支付通常需要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或注释中单独披露。
因此,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利息支出是否资本化。如果资本化,则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可能单独列示;如果没有资本化,那么利息支出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直接在“支付利息”相关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