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样机会计处理
销售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研发样机在完成并满足技术指标后被销售,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在销售时,应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根据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如果研发样机的成本在研发阶段已经资本化,作为存货的一部分,那么在销售时,除了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外,还需要将研发样机的账面价值从存货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研发样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可能会产生损失,这部分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有清晰的内部流程来区分研发样机和正常生产的产品,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