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调整怎么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1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首先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然后按照60%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金额。如果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则按5‰的限额进行扣除。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当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 在计算所得税时,根据上述规定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如果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则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例如,如果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60%计算的可扣除金额为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即5万元。因此,实际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10万元 -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