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已经购买或者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其他不能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或者非关联方不愿意购买或者不愿意自行实施的关联劳务活动。是什么意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第七条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这个问题中,提到的“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已经购买或者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意味着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那里接受了劳务服务,这些服务可能是关联方已经购买或自行实施的。而“其他不能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或者非关联方不愿意购买或者不愿意自行实施的关联劳务活动”则指的是那些对劳务接受方没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者如果是非关联方则不愿意购买或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这些描述强调了关联方交易中劳务的特殊性和可能的非市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