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因此,一个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治理结构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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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与经营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如绩效年薪,可以有效激励经营者追求更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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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的经营者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激励与实际贡献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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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约束机制:通过法律、道德等手段抑制经营者对个人不当利益的追求,确保经营行为符合企业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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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决策过程:确保所有重大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让经营者在明确的目标和规则下工作,减少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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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帮助经营者提升能力,同时也增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构建一个既能够激励经营者积极工作,又能够有效约束其行为,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