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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豁免债务的会计处理及账务调整解析
债务重组豁免债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二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在债务重组中,如果涉及到债务豁免,债权人应当在确认重组债权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收到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收到的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债务人方面,如果债务被豁免,应当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根据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如果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相应的收入科目,差额同样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