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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计算与处理
税务模型: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 32 万元,支付乙企业不 含税加工费 6 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不含税价 56 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 16.8 万元, 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2022 年 6 月,将其中的 90%以 70 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另外 10%因管 理不善发生毁损(毁损的货物消费税不可抵扣)。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 A.1.15 B.1.30 C.2.83 D.3.46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加工产品时,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不含税价5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6.8万元。

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90%以70万元含税金额对外销售,这部分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含税)= 70万元 不含税销售收入 = 70 / (1 + 消费税税率) = 70 / (1 + 0.30) = 70 / 1.30 ≈ 53.8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 = 不含税销售收入 × 消费税税率 = 53.85 × 0.30 ≈ 16.15万元

由于甲企业在委托加工时已经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16.8万元,这部分消费税可以在销售时抵扣。因此,甲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 应缴纳的消费税 - 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16.15 - 16.8 = -0.65万元

由于消费税不可抵扣,因此甲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另外,甲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的10%烟丝,这部分烟丝的消费税不可抵扣,但由于没有销售行为,因此不产生额外的消费税。

综上所述,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参考: - 消费税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