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际行权了25%,对我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会有影响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如果员工实际行权了25%,这意味着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与之前的估计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行权的数量调整之前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在等待期内的某个资产负债表日,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100%,但实际行权时只有25%,那么需要将之前确认的费用按照实际行权的比例进行调整,即减少75%的股份支付费用。
例如,如果在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之前预计全部可行权,已经确认了100万元的费用,那么实际行权25%时,需要调整费用为25万元(100万元 × 25%),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因此,员工实际行权了25%会对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行权的比例调整之前确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