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验收后有一年免费期,免费期间要摊销收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质量保证条款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则应将该额外的单独服务作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免费期内的服务被视为一项单独的服务,那么应当在免费期内摊销相应的收入。如果免费期内的服务仅是为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则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不应在免费期内摊销收入,而是在销售收入确认时预提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
因此,是否需要在免费期间摊销收入,取决于免费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被视为一项单独的服务。如果是一项单独的服务,则应摊销收入;如果不是,则不应摊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