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了 附注怎样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第五十条,企业应当披露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与该项担保有关的条款和条件。因此,在附注中披露股权出质的信息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出质股权的账面价值。
- 出质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的种类、数量、所占比例等。
- 出质股权作为担保物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包括出质的目的、担保的债务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的优先级、以及质权人的权利等。
- 如果出质股权涉及关联方,还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这样的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潜在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