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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影响分析
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目前要把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C公司,B和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如果A公司在B公司的账面上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00万,C公司出资2000万购买A公司的股权并支付给B公司,A公司净资产为800万,但在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应的金额为1000万,转让后集团又将C公司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分别需要对B公司和C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将其对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C公司,且B和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因此,B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将处置价款2000万与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之间的差额1000万,调整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C公司,由于其购买A公司的股权后,集团又将C公司整体转让给第三方,C公司的账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在C公司购买A公司股权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2000万确认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C公司被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B公司应调整资本公积,C公司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丧失控制权时调整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