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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交易下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会计处理详解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一揽子交易会计出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包括:

  1. 确定购买日和企业合并成本。
  2. 在取得控制权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3. 取得控制权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应作为预付投资款项处理。

此外,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