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审计,目前需要写一份管理层建议书,请根据以下我发现的财务不规范的问题,给出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费用核算规范性问题
事项描述:
(1)企业未正确处理与合同履约相关的物资运送支出,将这些费用全部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而未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是否与合同相关,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公司账面存在费用报销跨期情况。例如:20230113-160#凭证,收到满帮物流22年12月发票,确认销售费用—运输费293581.67元。检查附件发现,该笔运输费为公司使用的网约车平台贵安新区满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发生的37笔运费。公司12月份发生的运费293581.67元未计入当期费用存在费用跨期情况。
(3)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将所有的中介机构费用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介机构费”科目,而其中包含的差旅费没有单独列支到“管理费用-差旅费”。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费用分类不准确,影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分析的准确性。
(4)公司在处理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时,将其计入了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12条和第14条,当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时,企业应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即“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公司在处理“6+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将支付的票据贴现息确认为财务费用-承兑相关手续费-承兑相关手续费—有票,并未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您提供的财务不规范问题,以下是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解释:
- 合同履约相关的物资运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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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如果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如果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确认为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计入运输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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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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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费用应在其发生的会计期间内确认。2022年的费用应在2022年确认,而不是2023年。这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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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费用与差旅费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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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费用应按功能分类,差旅费应单独列示,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分析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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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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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12条和第14条,政府直接拨付的贴息应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即减少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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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票据贴现息通常视为融资成本,应计入财务费用。然而,如果涉及投资活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入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该交易的实质,以确定正确的会计处理。
在管理层建议书中,应建议企业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确保费用核算的准确性,提高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