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疑问:如何确定是否应计入递延收益?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政府补助被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缺乏必要的政府补助文件支持,且未能明确这些政府补助是否与固定资产相关,可能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例如:20230609,记账60#凭证,收梧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中央引导地方发展项目经费款120万元,仅有银行回单上的对方单位梧州市科学技术局及金额120万元作为支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规定,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来处理。在您提到的案例中,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支付的2023中央引导地方发展项目经费款120万元,如果没有明确的文件指示这笔款项是用于补偿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或者不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那么这笔补助可能应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如果这笔补助与特定的固定资产无关,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根据准则第九条(一),应当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直接将这笔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可能是不恰当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这笔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或损失。

建议管理层获取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以确定补助的具体用途,并据此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如果确实与特定资产无关,且用于补偿未来成本,应调整账务处理,将120万元从营业外收入转为递延收益,并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用途,可能需要与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沟通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