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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成本计算:为何不以登记日价格为准
为什么不用登记日的价格来算合并成本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此,合并成本应以购买日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而不是以登记日的价格来计算。

在本案例中,A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B公司股权,合并成本应以购买日即股份发行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购买日是指股份发行完成并取得B公司控制权的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而不是以登记日的价格来计算,因为登记日可能与实际取得控制权的日期不同,而合并成本应反映取得控制权时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