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给其他公司,计提应收利息的会计分录
当公司贷款给其他公司并计提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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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计提利息的期末(例如每月或每季度末): 借:应收利息(按合同利率计算的未收利息金额) 贷: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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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 贷:应收利息(已计提的利息金额)
这里要注意,实际利率法是指根据金融工具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每期的利息收入。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也可以选择直接使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此外,如果涉及增值税,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如,计提利息时可能需要计提销项税额,收到利息时相应减少应交增值税。但具体的增值税处理应根据当地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