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的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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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或取得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资产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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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借: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即长期应收款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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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初始直接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然后: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初始直接费用
这些分录反映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租赁资产、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将在租赁期内通过利息收入逐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