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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10%股权出资的会计分录解析
出资持股10%会计分录

当出资持股10%时,通常意味着投资方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而非子公司,因此适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如下:

  1. 当投资方支付对价取得1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付的对价) 贷:银行存款/其他账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2.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的股利 × 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3. 年末,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 × 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单位有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资本公积变动等,也需要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请注意,这些分录假设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是控制性的投资,则会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