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以下合同信息,判断“英博数科”的会计处理方式。一、交易概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就筹建智算中心事项达成合作,近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协议》、《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协议补充协议》、《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协议——补充协二》、《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协议——补充协三》(以下统称“采购协议”),北京京能委托英博数科进行智算中心建设规划,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服务。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北京京能与英博数科共同建设智算中心。一期由北京京能作为主要出资主体,由英博提供建设规划,通过英博数科的合规渠道进行设备采购,并由英博数科提供集群调优及售后服务。
2、合作规模:智算中心总体规模预计不低于2000PFLOPS算力,分两期交付: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期1024PFLOPS算力设备交付;二期建设需求为1024PFLOPS算力,是否启动、启动日期由双方根据项目需求进一步确定。
3、合同金额:本次合同为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就智算中心一期1024PFLOPS算力建设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事项,交易总金额为99,968.20万元。
4、一期项目付款流程:(1)北京京能于本次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期交易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49,984.10万元;(2)北京京能收到英博数科发货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期交易总金额的30%,英博数科有义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设备部署;(3)北京京能于验收完成及收到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期交易总金额的10%;(4)北京京能于智算中心一期项目部署交付并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一期交易总金额的剩余10%。
5、二期项目(如启动)具体付款流程另作安排,详见后续补充协议。
6、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英博数科有义务向北京京能提供合规的硬件设备采购和服务报告。北京京能有权利对英博数科提供的验收与服务报告实际情况不符合之处提出整改要求,如英博数科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则每天按照整改部分所对应采购金额的1‱向北京京能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所涉及整改部分采购金额的2%。若因北京京能原因造成的延迟付款英博数科有权按照应支付部分每日3‱收取罚息,若延迟支付超30个工作日,则英博数科有权终止本协议。
(2)质量标准与服务:英博数科与原厂英伟达共同执行售后服务(NVPS),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通用型人工智能(AGI)和多模态大模型研发所需,并达到英伟达Superpod推荐架构部署及服务标准。
(3)在本协议合作期间由本项目产生发明及专利,则双方共同拥有该发明及专利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若产生第三方商业收益,则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7、后续规划:智算中心在交付后拟由双方共同运营,合作细节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双方在后期合作中将尽最大努力为推动本项目及通用型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进行资源整合及调配。后续规划及合作细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英博数科在与北京京能的合同中提供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服务。英博数科应当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各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由于英博数科不仅提供设备采购,还提供集群调优及售后服务,这可能涉及多个履约义务。
- 设备采购:这部分可能被视为向客户提供商品,英博数科应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在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北京京能时确认收入。
- 部署调优服务:这是英博数科提供的服务,收入应在服务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 售后服务:如果服务期限跨越多个会计期间,英博数科应根据服务的提供进度在相应期间确认收入。
英博数科在收到预付款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将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减少该负债。对于滞纳金和罚息,如果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英博数科应将其作为收入处理。关于知识产权的共享,这可能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知识产权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在智算中心交付后,如果双方共同运营,可能涉及新的合同或共同经营安排,届时英博数科需要根据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进行账务处理,可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来确认和计量其权益份额。
请注意,英博数科在每个会计期间应持续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以正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同时,对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英博数科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