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出资10%会计分录
如果母公司出资10%并且这10%的出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初始投资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
-
贷:银行存款/其他支付方式(实际支付的金额)
-
如果支付的对价高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差额)
-
贷: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视具体情况)
-
如果支付的对价低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
-
贷:营业外收入
-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按应享有的部分)
-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应按比例确认: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按应享有的部分)
- 贷:其他综合收益
请注意,如果10%的股权不构成重大影响,那么根据准则,可能需要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分类为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