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其初始计量通常按照成本进行,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后续计量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必须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同一种计量模式,不能混合使用。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需要在有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且能取得公允价值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要满足准则中列出的其他条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有减值迹象,还需要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进行处理。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能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包含自用和出租两部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那么应分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