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业主变更,重新签订合同
使用权资产的业主变更且重新签订合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这通常被视为一项新的租赁。承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新租赁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如果新的租赁合同增加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并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相当,那么应当按照新的租赁进行后续计量。出租人同样需要根据新的租赁合同来调整其会计处理,可能是将其作为新租赁或根据变更后的租赁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取决于租赁变更的性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