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相关条款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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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需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则共有各方按各自使用比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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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涵盖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确认标准通常基于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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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和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一般根据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和相应的单位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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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方式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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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例如,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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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采取罚款等措施,但不会直接影响土地的使用或销售。
这些条款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对土地使用者的公平征税。企业应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因未缴纳或迟缴而产生的法律风险。